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为:呼伦贝尔学院海澜学生社团,简称海澜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是在呼伦贝尔学院团委的指导下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监督下,直接隶属于呼伦贝尔学院团委和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的,由呼伦贝尔学院在校同学自愿结成的以社会实践为核心的思想型,学习型,实践型非营利性的校内学生社团组织。
第三条 社团宗旨
1、宣扬爱国主义、共产主义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配合学校育人工作,全面贯彻 “知识、能力、人格” 三位一体的方针,引导同学成为社会的合格人才。
2、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院团委的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范,拥护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的前提下以:立足校园,服务同学,认识社会,自我实践,自我定位,增加社会阅历,提升社交素质,积累社会经验为本社团的主要宗旨。
3、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第四条 本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开展工作。
第五条 本社团接受呼伦贝尔学院团委的领导,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并在团委领导的指引下工作,日常工作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章 社团活动范围
第六条 社团活动范围:
1、通过广泛组织和开展各种与就业、创业相关的交流活动,努力营造校园创新氛围, 积极促进在校大学生与校外企业及用人单位间的交流;
2、增强大学生的大就业观意识,市场意识,效率意识及竞争意识,提高大学生社会适应能力,为大学生参与专业实践创造机会;
3、开展系列职业礼仪培训课程,加大广大同学对社交礼仪的重视,培养职业礼仪,开展其他相关活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本社团的最高决策和管理机构是社团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三) 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 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 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
(八) 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 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八条 本社团管理机构设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部长若干。本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 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组织能力;
(三) 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 在校期间未受过学校处分,在任期间受处分的各部负责人给于降职处分。
第九条 本社团负责人均通过民主方法选举产生,特殊情况下也可临时委任。呼伦贝尔学院团委有权对各负责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包括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等方面),负责人政治方面出现问题,或社团工作出现严重问题,撤消负责人资格由社团会员大会重新民主选举。
第十条 社团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
1、 服从学生处、团委的领导;
2、 定期召开例会并制定本社团的规章制度、活动计划;
3、 组织社团成员开展各项活动;
4、 根据社团规章制度管理、使用社团经费;
5、 社团管理机构换届选举中具有候选人提名权;
6、 培养、推荐社团接班人,做好负责人换届选举工作;
7、 加强校内、外之间的社团交流,扩大社团影响,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社团管理机构每月召开两次工作例会。
社团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按时出席并参与组织的各项活动;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社团管理机构有权提请社团会员大会对其进行免职。社团管理机构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社团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日常决议的表决,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并实行二分之一的简单多数制。
第十二条 社团社长职责:
1、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2、领导各部门及下属组织的日常工作,主持工作例会;
3、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4、负责社团重大活动的筹备和组织;
5、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
第十三条 社团副社长协助社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社长不在时,代理社长工作。
第十四条 本社团下设企划部、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权益保障部和常务办公室共六个部门。各部门职能具体为:
(一) 企划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策划、组织及后勤保障工作;
2、 协助管理机构做好大型活动中各部具体分工,监督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
向管理机构反映各部工作情况;
3、 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陶冶学生的情操。
(二) 外联部
1、 统一负责社团对外业务联系、洽谈,为社团争取赞助与合作,为广大同学
提供良好的工作机会;
2、 努力争取校内、外各单位的合作,为广大同学寻找实习岗位;
3、 加强社团与社会各届的联系,树立社团良好形象。
(三) 宣传部
1、 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
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2、 负责社团简报的编辑和印刷;
3、 负责宣传社团开展的各项活动,并做好工作记录及活动总结。
(四) 组织部
1、 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
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2、 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各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
度。
(五) 权益保障部
1、 确保与社团联系的校内、外单位的合法性;
2、 保障社团开展活动期间安全;
3、 开展法律基础讲座,向同学普及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知识。
(六) 常务办公室
1、 负责内部事务,协调社团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部之间的交流,使社
团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2、 负责本社团所需物品的采购、活动经费支出的财务管理、日常值班的安排、
社团会员档案的管理;
3、 负责会员的招新、入会审批以及社团工作记录档案的管理。
4、 建立管理信息系统和档案管理制度,提高管理的效率。
第十五条 社团成员的退出和除名:
1、 学生毕业离校,自动退出社团。
2、 根据本人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即可退出社团,取消组织
成员资格。
3、 有严重影响社团名誉行为的组织成员、违反工作制度以及违法乱纪等破坏呼
伦贝尔学院名誉、触犯法律的组织成员立即除名。
4、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主动的成员,经社团管理机构研究可予以开除。
第四章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 社团成员以呼伦贝尔学院在校生为主,面向全校招收会员,欢迎自愿参加,会员享有基本权利、承担基本任务。
第十七条 申请成为会员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呼伦贝尔学院正式学籍;
2、 拥护本社团的章程;
3、 接受本社团的领导;
4、 有自愿加入社团的意愿;
第十八条 会员加入社团的程序
1、 提出申请(招新当场或者平时联系社团);
2、 通过社团管理机构审查;
3、 通过试用期考核;
4、 工作人员登记档案。
第十九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1、 对社团工作享有参与权;
2、 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提名权及会员大会表决权;
3、 对社团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实行监督的权利;
4、 享有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种面向会员的活动的权利;
5、 参加本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并享受优惠的权利;
6、 其他应予享受的权利。
第二十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1、 自觉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拥护社团章程,执行社团管理机构审批的决议;
2、 服从社团组织领导,维护社团权益和声誉;
3、 积极参加社团发起的各项活动;
4、 其他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 会员的奖惩制度
1、 对社团工作有重要支持作用的、帮助社团宣传作用的给予奖励。
2、 对不遵守社团规章制度、有意扰乱社团正常工作组织、损害社团名誉的给予
惩罚。
3、 具体奖惩项目视具体情况有社团管理层决定,重要情况需由会员大会审议通
过。
第二十二条 会员内部成员可选举(或者自愿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监督委员会成员,负责监督社团管理层和进行会员信息交流联系。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本社团经费来源
(一) 校内外各企业、单位、公司赞助;
(二) 在核准的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条 本社团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五条 本社团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社团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必须出具合法发票,否则不给予报帐处理。发票由常务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员统一保管,社团经费收入支出必须由社长、副社长签字。
第二十六条 本社团财务由常务办公室掌管。财务人员变动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社团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呼伦贝尔院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监督。资产来源属于专项资金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团委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公布。
第六章 社团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部门负责制:社团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管理机构制定决策,常务办公室协调各部工作并解决突发事件。
第二十九条 档案制度:常务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档案管理,对社团的各项活动和人员信息要及时记录、整理、存档。
第三十条 财务制度:学生社团活动经费原则上自行结理。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保存一年。财务收入、支出必须向全体会员公开。
第三十一条 本社团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要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社团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之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社团执行机构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三条 本社团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呼伦贝尔学院团委及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审查同意。
第三十四条 本社团终止前,须在院团委组织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本社团经院团委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既为终止。
第三十六条 本社团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由院团委代理学校接收。
第八章 章程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对本社团章程的修改,由本社团成员联名提出,并交经本社团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 本社团章程一经修改应立即报送学院团委对修改内容进行审批,审批通过方可重新生效。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社团成立后,望其能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积极开展活动,丰富我院广大师生的课余生活。
第四十条 本章程由社团管理机构享有最终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修改。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社团成立之日起生效。
呼伦贝尔学院海澜学生社团
2008年11月5日